□企业挂牌不受地域、园区限制,今起可递交材料申请挂牌
□股票发行实施备案审查,不强制限售、自主定价、认购方式灵活
□并行实施做市、协议和竞价三种转让方式,合规企业需三选一
□自然人投资者资产门槛提高到500万元
⊙记者 马婧妤 ○编辑 梁伟
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下称“全国股转系统”,俗称“新三板”)公司30日发布14件业务规则为标志,全国股转系统从法律法规,到部门规章,到市场业务规则的制度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毕,市场运行进入有章可循的全新阶段。今日起,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将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企业接受挂牌申请。
至此,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发布的市场层面业务规则已达49件,围绕市场准入、交易、融资、监管、主办券商、投资者适当性等六条业务线做出了明确规定,充分体现出市场化的理念。
在挂牌准入方面,全国股转系统不设财务门槛,同时提出5条基本准入条件,企业申请挂牌不受地域、园区、中外资限制,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公司由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负责自律审查,证监会豁免核准。
在股权融资方面,发行后股东人数在200人以内的,仅由全国股转系统实行发行事后备案审查,目前备案时间不超过15天,挂牌企业发行对象必须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,每次发行的新增股东合计不得超过35人,存量股东不计算在内。
发行机制安排体现了相当的灵活性,包括不对发行的股票设置强制限售要求和发行间隔要求,定价或定价原则由挂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自主决策,认购可使用现金也可使用其他非现金资产等。
在交易机制方面,全国股转系统新规明确将并行实施做市、协议和竞价三种转让方式,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依需在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,三种方式不兼容,但若企业需求变化,可以依规进行变更。其中,针对竞价模式,全国股转系统将另行出台规则予以规范,在该规则正式出台前,将暂不实施此种交易方式。
此次新发布的业务规则,将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门槛,由原先的300万进一步上调至500万元。
今日起,全国股转系统将利用2到3天时间,面向全国准备基本就绪的企业集中受理挂牌申请。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由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已做好充分准备,并已建立起简易、高效的审核流程,企业挂牌不会出现排队现象。
针对市场关注的挂牌企业直接申请到沪深交易所上市事宜,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国务院决定对于直接上市的安排有两个关键,一是符合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,二是企业自愿选择,并非强制。他认为,近期不会出现挂牌企业大量转板的情况。
截至12月26日,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总量达356家、总股本97.08亿股、总市值为547.96亿元,比2012年末分别增长78.00%、75.65%和35.57%。主办券商共79家,投资者账户数比2012年末增长62.36%,其中机构投资者比例上升,自然人投资者以原始和配售增发股东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