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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理筹划金融业营改增税负可以只减不增

作者:陈益刊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16-04-29

即将到来的5月1日,金融服务业将被纳入营业税增值税(下称“营改增”)。此前金融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%,营改增后,金融业将改为6%的增值税税率。

金融业业态复杂,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是一个国际性难题。一些金融企业担心,营改增后税负会上升,这一担忧除了来自税率上升1个百分点外,还包括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相对有限,轻资产模式导致进项抵扣远少于实体产业,银行贷款利息等不得作为企业进项抵扣税额,税负又难以转嫁。

但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纳税人需要仔细分析。比如,对金融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,营改增后税负将只减不增。

根据国家政策,提供金融服务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,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简易计税办法,征收率为3%。在不考虑还有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前提下,与原营业税相比,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。

比如,金融业纳税人取得100万元的金融服务收入,在营业税税制下,应纳营业税为100万×5%=5万元。营改增后,同样的业务应纳增值税为100万÷(1+3%)×3%=2.91万元,比原营业税应纳税额少2.09万元,实际增值税税负为2.91%,比原营业税税负降低2.09个百分点。

由于金融业多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,因此多数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适用6%的增值税税率。但税务部门提醒,只要通过合理筹划,营改增实施后税负也能做到只减不增。

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征税,即销项减进项,因此进项抵扣越多,纳税额越小。

金融业改征增值税后,企业购进的不动产(办公楼等)、设备、办公用品、耗用的水电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。

湖北省国税局举例称,某银行当期销售额为100万元,购买水电、办公设备等货物要花去20万元,需要缴纳营业税为100万×5%=5万元;营改增后,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÷(1万+6%)×6%=5.66万元,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0万÷(1万+17%)×17%=2.91万元,应纳税额为5.66万-2.91万=2.75万元,营改增后税收负担大幅降低。

因此,金融业纳税人需要在购买支出时,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用以抵扣进项税额。

湖北省国税局提醒,可以纳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,委托其他单位维护系统,购买网络信息传输等电信服务,委托开发各类软件系统,外包的呼叫中心服务,购买的广告、宣传服务(包括从境外公司购买的广告服务等),购买的安保、押运服务,委托他人代办金融业务(包括代办保险)的手续费佣金,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、租赁不动产以及不动产修缮、装饰,各类办公用品、水电费等运营,购买的交通运输车辆等。

另外,金融业还有一些业务适用国家减免增值税的规定,如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,购买国债、地方政府债的利息收入,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等。

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樊勇表示,表面上看,营改增后金融行业名义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,但这并不代表实际税负会加重。考虑到允许金融企业将外购房产、设备及服务中所含的增值税税金进行抵扣,企业缴纳流转环节的税收不但不会上升,反而会下降。但个别企业由于外购可抵扣项目处于改革不同时点,会存在可抵扣项目少而出现增税的现象。中长期来看,所有企业的税负是下降的。

一些专家认为,金融市场营改增或导致银行业增加成本,但此项改革也会实打实地倒逼银行业整体转变经营模式,缩短业务链,为实体企业降成本腾出巨大空间。金融业通过改革提高自身经营质量和效率,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,从而助力整体经济效率提升,是中国经济优化结构、提升竞争力的必由之路。